北京近期重要人事任免(2017年5月—7月)
張麗紅(女) 任中共北京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北京市監察委員會案件審理室主任(試用期一年)
劉占興 任中共北京市委副秘書長,中共北京市委研究室主任
不再擔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黨組書記、主任職務
何 群 任中共北京市委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委員,中共北京市委市直屬機關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書記、北京市監察委員會駐中共北京市委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監察組組長
蘇衛東 任中共北京市委農村工作委員會副書記
不再擔任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趙潮英(女) 任中共北京市委巡視組巡視專員(正局級)
不再擔任中共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黨組成員職務
馬新明 任北京市對口支援和經濟合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正局級)
不再擔任中共北京市西城區委員會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許傳璽 任北京政法職業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
不再擔任北京市社會科學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職務
陳 添 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正局級)
不再擔任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職務
於立新 任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中共北京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北京市監察委員會駐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紀檢監察組組長
不再擔任中共北京市委巡視組巡視專員職務
談緒祥 任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北京市能源與經濟運行調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兼),北京市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兼)
不再擔任中共北京市大興區委員會書記、常委、委員,中共北京市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工作委員會書記職務
孔 磊 任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陶 晶 任北京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正局級)
石建華(女) 任北京市公安局黨委委員,中共北京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北京市監察委員會駐北京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張 明 任北京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不再擔任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局長職務
李耀光 任北京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不再擔任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長職務
張 健 任北京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不再擔任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局長職務
潘緒宏 任北京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不再擔任北京市公安局辦公室主任職務
王冬斌 任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局長
劉國周 任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局長
朱益軍 任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長
不再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衛總隊(公共交通安全保衛分局)政治委員職務
劉 鵬 任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政治委員(試用期一年)
楊東風 任北京市公安局警務航空總隊(北京市人民政府航空隊)總隊長(試用期一年)
劉 東 任北京市公安局警務保障部政治委員(試用期一年)
左寶栓 任北京市公安局指揮部(區域警務合作辦公室)主任(試用期一年)
羅 明 任北京市公安局指揮部(區域警務合作辦公室)政治委員(試用期一年)
袁 林 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事偵查總隊總隊長(試用期一年)
邊寶琪 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事偵查總隊政治委員(試用期一年)
譚 權 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衛總隊(公共交通安全保衛分局)政治委員(試用期一年)
時占平 任北京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試用期一年)
田 靜(女) 任北京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總隊政治委員(試用期一年)
隗甫傑 任北京市公安局機動偵查總隊總隊長(試用期一年)
艾長庚 任北京市公安局機動偵查總隊政治委員(試用期一年)
何永勝 任北京市公安局環境食品藥品和旅遊安全保衛總隊總隊長(試用期一年)
解晨傑 任北京市公安局環境食品藥品和旅遊安全保衛總隊政治委員(試用期一年)
田 峽(女) 任北京市公安局天信貸利息試算安門地區分局政治委員(試用期一年)
王 立(女) 任北京警察學院院長(正局級)
不再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政治委員職務
鮑 雷 任北京市司法局黨委委員,中共北京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北京市監察委員會駐北京市司法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不再擔任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職務
劉亞東 任北京市司法局黨委委員,北京市監獄管理局(副局級)局長
不再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政治委員職務
方 力 任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
方 平 任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黨組副書記
容 軍(滿族) 任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趙濟貴 任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盧 建 任北京市社會建設工作辦公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潘安君 任北京市水務局黨組副書記
胡文順(滿族) 任北京市水務局黨組成員,中共北京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北京市監察委員會駐北京市水務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不再擔任中共北京市委巡視組巡視銀行信貸試算專員職務
周衛民 任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巡視員
不再擔任北京市投資促進局(北京市外商投資服務中心)黨委副書記、局長職務
孟海東 任北京交響樂團團長(副局級,試用期一年)
馬蘭霞(女,回族) 任北京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
苗立峰 任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書記、局長
不再擔任北京市科學技術研究院黨委書記、副院長職務
唐明明(回族) 任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副書記
白菊梅(女,回族) 任北京市體育局黨組成員,中共北京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北京市監察委員會駐北京市體育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不再擔任中共北京市委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委員職務
李富瑩(女) 任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員會委員
魏 力(女) 任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王有國 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兼),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訪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員會委員
不再擔任中共北京市大興區委員會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林向陽 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兼),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黨組書記、主任
不再擔任中共北京市委研究室副主任職務
周 旭 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黨組副書記
雷 霆 任北京科技協作中心主任,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黨組成員
趙雅君(女) 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參事室(北京市文史研究館)副主任(副館長)
馮學會 任北京農業職業學院黨委副書記
不再擔任北京農業職業學院紀委書記職務
牟少華(女) 任北京農業職業學院紀委書記
王金山 任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黨組書記(正局級)
不再擔任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職務
宿 遲 任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黨組副書記
不再擔任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黨組書記職務
高保京 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正局級)
不再擔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職務
朱小芹(女) 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鄭 寅 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中共北京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北京市監察委員會
駐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組長
不再擔任北京市司法局黨委委員職務
葛海斌 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試用期一年)
高祥陽 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不再擔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職務
苗生明 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不再擔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職務
張鐵軍 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不再擔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職務
潘建新 任北京市總工會黨組副書記
王 彥 任北京市總工會黨組成員,中共北京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北京市監察委員會駐北京市總工會紀檢監察組組長
蔣文雲 任北京市總工會黨組成員、副主席(試用期一年)
王冬強 任北京市總工會職工大學(北京市工會幹部學院)常務副校(院)長(副局級,試用期一年)
徐 輝 任北京市總工會副主席(掛職)
桂 生 任北京市總工會副主席(兼)
劉 軍 任北京市總工會副主席(兼)
周憲梁 任北京市總工會副主席(兼)
鄭尚元 任北京市總工會副主席(兼)
常紅巖(女) 任北京市婦女聯合會黨組副書記
趙海英(女) 任北京市婦女聯合會黨組成員、副主席(試用期一年)
馬紅萍(女,回族) 任北京市婦女聯合會副主席(掛職)
王敬東(女) 任北京市婦女聯合會副主席(兼)
高 媛(女,蒙古族)任北京市婦女聯合會副主席(兼)
韓 耕 任北京市法學會黨組書記、專職副會長(正局級)
李寶峰 任北京市紅十字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
不再擔任中共北京市平谷區委員會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
於 軍 任中共北京市海淀區委員會書記
周立雲 任中共北京市大興區委員會委員、常委、書記,中共北京市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工作委員會書記
不再擔任中共北京市委副秘書長,中共北京市委研究室主任職務
常 衛 任中共北京市懷柔區委員會書記
王 風(女) 不再擔任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部務委員職務
仲兆軍 不再擔任中共北京市委巡視組組長職務
鄧 京(女) 不再擔任中共北京市委巡視組副組長職務
張力兵 不再擔任北京市對口支援和經濟合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職務
張景蓀 不再擔任北京政法職業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員會委員職務
薑良棟 不再擔任北京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職務
李潤華 不再擔任北京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職務
李立國 不再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內部單位保衛局政治委員職務
滕 健 不再擔任北京市公安局警察訓練總隊(北京警察學院)總隊長(院長)職務
於德斌 不再擔任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職務
呂先富 不再擔任北京市文化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職務
耿玉田 不再擔各家銀行信貸利率任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職務
於長輝 不再擔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訪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職務
季小兵 不再擔任北京科技協作中心主任,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黨組成員職務
顧 軍 不再擔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職務
王一俊 不再擔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職務
王玉英(女) 不再擔任北京市婦女聯合會副主席職務
黃 薇(女) 不再擔任北京市婦女聯合會副主席職務
馬潤海 不再擔任北京市紅十字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職務,保留正局級
王志鳴 不再擔任北京物資學院副院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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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問答”之習近平“7·26”重要講話(五)
2017年7月26日至27日,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迎接黨的十九大”專題研討班在京舉行,習近平總書記在開班式上發表重要講話。為方便廣大網友深入全面學習“7·26”重要講話精神,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特制作系列“學習問答”,一起來學習吧!【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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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貸比較2017 華南銀行信用貸款利率怎麼比較@E@
- 真實案例講解:被貸款了怎麼辦?什麼是“被貸款”?信用貸款試算 銀行信用貸款利息大概是多少呢?被貸款是指被他人假冒自己的名義在銀行辦理了貸款。信用貸款試算 銀行信用貸款利息大概是多少呢?一些人在遭遇此類事件時,往往忍氣吞聲,不知該如何應對。事實上,被貸款了怎麼辦這個問題很好解決,只看你有沒有勇氣拿起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有權要求認定合同無效【案例一】 2011年10月5日,熊妍購買了一套商品房,當她交完首付,來到銀行辦理按揭手續時,卻遭到拒絕。理由是她曾辦理過三筆貸款,累計金額已達90萬元,信用貸款試算 銀行信用貸款利息大概是多少呢?不能再貸款了。銀行提供的查詢證明顯示,信用貸款試算 銀行信用貸款利息大概是多少呢?熊妍於2009年及2010年,在鄰縣一家銀行的確有著貸款記錄,每筆均為30萬元。“我根本就沒有在你們銀行貸過款,信用貸款試算 銀行信用貸款利息大概是多少呢?怎麼會有如此巨額的貸款記錄?”面對熊妍的質詢,信用貸款試算 銀行信用貸款利息大概是多少呢?鄰縣銀行卻無動於衷,因為他們知道,這只不過是領導親屬利用私自獲取的熊妍身份資訊辦理的貸款。信用貸款試算 銀行信用貸款利息大概是多少呢?熊妍有權訴請法院確認三筆貸款合同無效。本案中,銀行領導為了自己親屬的利益,弄虛作假、串通一氣地連續三次利用私自獲取的熊妍身份資訊辦理貸款,信用貸款試算 銀行信用貸款利息大概是多少呢?客觀上也確已損害熊妍的利益,無疑當屬惡意串通。而《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信用貸款試算 銀行信用貸款利息大概是多少呢?;……”《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也已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無效。即銀行與真正貸款人的行為,信用貸款試算 銀行信用貸款利息大概是多少呢?從開始起就對熊妍沒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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